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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關於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每年共同資助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研究人員間的合作研究項目👍🏿。現開始征集201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以下簡稱“NSFC-RGC項目”)👱🏿,具體說明和要求如下:
一⛰、 項目說明
本項目屬於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中的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其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準、實施與管理和結題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一)資助領域:本項目資助由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本項目應正確選擇自然科學基金委學科申請代碼🥼。
(二)資助年限與資助強度🤦🏽♀️:本項目的資助年限為4年,起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請資助強度上限為100萬元人民幣/項(直接費用)🧢。擬資助的項目數量為23項左右。資助經費應執行國家及自然科學基金會關於項目資助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評審程序:申請人提交撰寫完整的申請書;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各自評審,並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評審會,最終發布評審結果🤿。
二👰🏿♂️、申請要求
(一)申請人應正式受聘於中國內地依托單位👰🏼,且聘任期應覆蓋申請項目執行期;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是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的負責人🙋🏿♂️。
(二)受聘於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
1. 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受正在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者申請本項目🧘🏻♂️。
2. 正在承擔內地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不得作為合作者。
3. 受聘於香港地區學術單位及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不得通過內地科學基金依托單位作為本項目的申請人。
(三)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科技人員可以作為內地或香港一方項目組成員申請本項目。
(四)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限項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NSFC-RGC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上年度獲得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註:“NSFC-RGC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的查重範圍。
四、申報說明
(一)在線填報申請書路徑
內地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isisn.nsfc.gov.cn),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內地-香港)”,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確認提交成功後,打印紙質申請書二份🗳。
(二)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線填寫提交中文申請書,申請人還須在ISIS系統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請人與對方合作者簽署的合作研究協議、港方提交研資局的申請簡表副本。
(三)申請材料受理方式
1. 電子版申請材料: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在線成功提交後🙆♂️,須經依托單位科研處在項目截止期之前登陸ISIS系統審核確認🍅,未經確認的項目將無法成功提交🧳。
2. 紙質版申請材料🚄: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在線成功提交後,打印系統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請書和本項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蓋章確認後🛰🙋🏿,請以我校為依托單位的申請人於2018年2月1日前完成系統提交,並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交至我校科技處,由我處統一上報💆🏼♀️🧑🏻🦰。
因項目提交日期正值寒假期間❤️🔥,請有意申請的老師務必於2018年1月10日前告知我校科技處人員。
(聯系人🦯:孫老師;聯系電話♐️🐵:65882010)
科技處
2018年1月2日